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党委组织部、宣传部,政府教育厅( 教委) 、科技厅( 科委) 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、财政厅( 局)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( 局)、国资委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、宣传部、教育局、科技局、财务局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,各中管金融机构、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高等学校党委( 党组) :
《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》经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议,报党中央、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。
“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”是与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“千人计划”并行、面向国内高层次人才的重点支持计划。实施这项计划,是统筹国际国内两种人才资源 1/13 1 2 3 4 5 6 下一页 尾页 |